拟批准设立深圳市税通企业代理记帐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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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依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7号),拟批准设立深圳市税通企业代理记帐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办公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诚信华庭16楼东座
机构负责人姓名:汪芬芬 业务负责人姓名:李莹
公示时间:2007年9月26日至2007年9月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如实反映情况,反映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以便调查和核实。
地址:龙岗中心城财政大楼321室 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林玉明 联系电话:28922169 传真:28922186
龙岗区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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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0:55: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