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文博会主会场龙岗展区策划设计制作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8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9月15日至11月12日,对第十届文博会主会场龙岗展区策划设计制作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文产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第十届文博会主会场龙岗展区位于深圳市会展中心1号馆,展位面积510平方米。工程内容是对展区进行设计、施工以及展后拆除。根据区府办会议纪要(2014年5月21日62号),由区文产办负责组织布展。工程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大象建筑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581 492.68元。工程于2012年5月12日开工,5月14日完工,5月19日拆除撤展。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送审价581 492.6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81 492.68元,无核减。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区文产办收到区财政局拨第十届文博会经费款项2 800 000元,并在该项中列支了工程款465 194.1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审计处理意见
根据审计结果,本项目按审定造价581 492.68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