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顾康力化工厂院内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07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24日至6月18日,对坪地街道顾康力化工厂院内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坪地街道顾康力化工厂院内,为人工开挖山体形成的边坡,坡长为175米,坡高约5至11米。坡面裸露,除在坡脚已设置高约2米的浆砌片石挡墙护脚外,未做其他支护措施。工程内容包括:锚杆工程、喷锚支护工程、浆砌片石护坡工程、格构梁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08〕742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37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从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项下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882 899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09年4月10日开工,2010年6月17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坪地街道办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1 085 490.38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917 934.78元(其中建安费755 213.98元),核减167 555.60元,核减率15.4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款项89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7 555.60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浆砌石护坡、水沟及修拍边坡等工程量,核减160 453.25元;
2.工程其它费因计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减7 102.35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0年6月竣工验收,2015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67 555.6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67 555.60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917 934.7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