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深财公票〔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等规定,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近期将组织开展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一)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深圳市保健办、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儿童医院等5家单位作为检查对象(见***1)。
(二)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
市财政局随机抽取2名持行政执法证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详见***1)。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0月21日-11月22日。
三、检查内容
检查被检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医疗收费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如有必要,可对各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以前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一)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1.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问题;
2.财政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4.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1.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2.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3.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5.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依据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2.《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
3.《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被检查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理汇总相关票据,准备好收费依据文件、票据台账及收费相关会计资料,如实填写自查表(详见***2),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进场,以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认真核查被检查单位相关收费依据文件、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票据台账及会计资料等,仔细询问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和资料收集。
六、检查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2.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规定和保密制度,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做到实事求是、专业高效。
3.检查人员如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检查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投诉或举报(投诉电话:83948199)。
***:1.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
2.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