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2年8月3日,我区南湾街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悬挂消防横幅、张贴消防画报、发放消防手册、开办消防知识讲座、举行消防演练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检查、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建立检查记录,完善消防档案。检查时发现消防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四、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以上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消防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落实责任人,逐条逐项整改,并及时报送消防部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12年9月7日前将消防安全自查表报送至我局物业监管科。联系人:蒋雄军,电话:28589870,传真:28589869。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龙岗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自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