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佑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刘秀桂的仲裁裁决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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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公告
桂林佑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秀桂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临桂劳人仲字〔2023〕第1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桂林市临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5号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504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临桂劳人仲字〔2023〕第13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临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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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4:33: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