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南山区先进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总工会、区总直管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促进南山经济社会发展,激励和鼓舞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弘扬主人翁精神和主力军风采,为把南山建设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而努力奋斗。区总工会将于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表彰一批南山区“先进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名额、对象和范围
这次表彰的“先进职工之家”1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0名,由各街道总工会及各区总直管工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上报。其中,“先进职工之家”由各街道总工会及各区总直管工会各推荐1个候选单位(共计16个候选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各街道总工会推荐2名(至少包含1名企业工会人员)候选人、区总直管工会各推荐1名候选人、区总工会机关推荐2名候选人(共计26名候选人)。区总工会将汇总各单位推荐上报的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后,通过主席办公会讨论确定获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评选的对象和范围:“先进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包括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区各级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和工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职工之家
1. 工会组织健全,按时改选换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会工作,本级工会会员入会率达85%以上,工会组织建设规范,作用发挥明显。
2. 各项制度健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各项职权明确,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较好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3.企业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4.企业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正常。
5.劳动关系和谐,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干群关系融洽,职工积极性高,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工会干部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热爱工会事业,敬业精神强。
2. 刻苦钻研业务,个人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3. 具有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4.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工作积极主动,在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5. 支持上级工会工作,落实上级指示坚决,组织工会其它重要活动成绩突出。
三、评选的具体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以各街道总工会、区总直管工会为单位。
(二)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未组建工会、未上缴工会经费和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不和谐等情形之一,以及2017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及这类单位的工会干部,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各街道总工会推荐的2名优秀工会工作者中,应至少包含1名企业工会人员。
各单位请于4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1、2的电子版和加盖工会章的纸质版报区总工会组宣部。
联系人:张俊鑫 86273330
高 萌 86672932
邮箱:gaom@szns.gov.cn
深圳市南山区总工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