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十问十答
【财政∣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为什么要出台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珠海市财政局于2013年11月13日制定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珠财【2013】244号),对代理机构进行全面信用考评,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信用考评的对象是谁?
我市出台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主要考核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代理业务的机构,如是分公司,则以其总公司作为考评对象。
三、信用考评的执行机构如何确定?
按照《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其管辖的采购项目为依托,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考评,并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考评数据。
四、信用考评的周期如何计算?
信用考评以日历年度为单位,既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年重新计算考核分值。
五、信用考评主要分为几个等级?
信用考评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种情形。其中
得分85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至84分的,为B级;得分60至69分的,为C级,得分59分以下的,为D级。
六、信用考评的范围有哪些?
信用考评共包含承接代理、采购文件编制、专家论证、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组建、开标评审、合同备案、档案资料归档、质疑投诉、监督检查等10个采购阶段。
七、信息考评的具体指标有哪些?
信用考评涵盖10个采购阶段的74种考核指标。
八、同时违反两种以上考核指标,如何处理?
代理机构对同一行为涉及不同考核指标的,按分值高的单项扣分指标。
九、考核扣分行为如何具体执行?
代理机构出现违反考核指标的情形时,由各级财政部门出具《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扣分通知书》进行扣分。
十、代理机构对已作出的扣分项是否可以申辩?
代理机构对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同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