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港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为确保我区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计划目标任务,2022年度港南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达到97%以上。(各镇城乡居民人口数以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底各镇(街道)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准)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港南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焕治 副区长
副组长:覃素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 红 区医保局局长
姚良庆 区税务局局长
罗杰丰 区财政局负责人
成 员:党勇评 区教育局局长
叶伟林 区民政局局长
刘贵鲜 区卫健局局长
刘兴华 区审计局局长
张解雄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 潇 区残联理事长
李国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志罡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运塔 桥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英梅 湛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朝波 东津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少波 木格镇人民政府镇长
严勤华 木梓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日红 新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璟 瓦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卓乐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楚 八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强茂同志担任,办公电话:2777361。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参保范围
1.港南区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港南区户籍(包括取得港南区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2.港南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在校生应回户口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
3.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港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如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缴费金额为:320元+财政补助(金额待定)。
(三)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提供母亲(或父亲)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
2.如不是在住院期间的新生儿且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后,提供新生儿户口簿以及监护人联系方式。
3.除新生儿外其他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联系方式。
(四)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缴费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集中参保缴费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期间部分城乡居民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2022年2月底。城乡居民在集中期内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2.逾期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后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计算。
3.中断参保缴费
(1)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集中征收期后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计算。
(2)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4.新生儿参保缴费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获取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缴费时,预参保登记的新生儿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应及时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户籍登记,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港南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修改参保信息,线下办理正式参保登记,或通过关注“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根据提示填写基础信息及拍照上传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实现线上自助办理正式参保登记。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在辖区内政务服务医保窗口或通过“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且出生超过三个月才缴纳的,其个人缴费应为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合计费用。
(3)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当年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阶段(2021年10月)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明确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和完成时限。各镇(街道)、村逐级召开会议,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引导本镇(街道)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
1.各镇(街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户收集新参保人员登记材料,汇总名单后报送给区医保中心经办点登记;或向群众宣传通过进入“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自行填写基础信息及拍照上传有关证件,实现线上自助新参保登记。
由各镇(街道)以行政村(社区)统一报送登记材料的,居民在10个工作日后方可缴费。通过公众号线上申请参保登记的,5个工作日后方可缴费。新参保人员和续保人员均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金融机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金融机构(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农商银行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点)和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完成缴费。
2.困难、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一是困难、特殊人员中属全额补助的参保人员:①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优抚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由区卫健局、区退军局、区残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其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统一进行申报缴费;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区民政局在2021年11月30日前对其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花名册报送至区医保局,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统一进行申报缴费。
二是困难、特殊人员中属部分补助的参保人员,如低保对象等,先由个人全额缴交,再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查漏补缺及总结汇报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区医保局汇总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开展情况,拟写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政府。区医保局、税务局、卫健局、财政局、残联、退军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具体工作
(一)宣传发动
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宣传方式要多样化,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补偿方案调整、大病保险、缴费渠道等系列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动员会要开到村、组,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户。对外出务工农村居民,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通知到位。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二)大力宣传参保登记小程序
我区在全市率先开通了参保登记小程序,实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停保等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港南户籍的新生儿或首次参保的群众,通过进入“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者通过手机扫“参保登记小程序”二维码,按提示填写基础信息及拍照上传证件,即可进行自助参保登记。参保群众还可以自助办理停保及信息变更业务。(信息变更包括:更改姓名、电话、及新生儿入户口后变更预参保登记时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区医保局要积极与财政、税务、教育、民政、卫健、残联、退军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教育局要协助医保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督促辖区内在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区公安分局提供我区群众户籍信息,如迁居、死亡等信息,便于医保经办机构有效统计各镇(街道)应参保人员,根据已参保名单,获得未参保人员信息,有助于各镇(街道)精准入户动员参保。
(二)落实财政补助
区财政部门要按确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兑付。
(三)加强宣传工作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个人筹资难度也相应增加。为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参保缴费工作作为关心城乡居民利益、减轻城乡居民负担的一件大事来抓,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好专干,将下达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和工作责任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抓责任制,对全家长期在外居住或者务工的家庭要挨个通知到人,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参保缴费全覆盖。
(四)严格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引导群众通过关注“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手机扫“参保登记小程序”二维码进行自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停保等业务。区民政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退军局、残联要加强与医保局的沟通,各部门相互对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员花名册进行核对,确保补助资金拨付不重复、不遗漏;协调各部门将政府财政、医疗救助基金等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员。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要建立参保缴费周报制度,按时上报参保情况。区医保局负责向区政府上报全区城乡居民参保进度,区政府将组织随机督查、不定期进行通报。各镇(街道)要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配合衔接,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断档。
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 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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