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旗镇藤山一路升级改造工程概算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1〕95号
红旗镇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红旗镇藤山一路升级改造工程概算审批的函》(珠金红府函〔2021〕114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总概算(项目编码:2101-440404-04-01-31202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渠工程、安监工程、其他工程等。主要为藤山一路车行道沥青罩面、人行道及附属设施维修、交叉口改造,管线改造,沥青罩面后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的设计,拆除现状路灯并新建路灯、新建污水管及现状排水渠破损修复。道路红线宽度为20.5m、24m和25m。道路设计全长1238.942米。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红旗镇藤山一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1〕49号);
(二)《关于红旗镇藤山一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1〕14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2582.98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251.94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166.99万元;
(三)基本预备费:120.95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