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程序,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列出了包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3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业领域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等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和管理部门共计七类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并细化需要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范围,规范约谈的执行规则和程序,明确约谈各方责任,使得制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被约谈对象除了要参加约谈会议外,还需根据约谈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在约谈会议结束之日起30日内或约谈会议明确的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至约谈单位,确保约谈工作有成果、出实效。被约谈单位(人员)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单位应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办法》遵循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通过重点约谈企业和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重视程度,遏制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