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南北港池之间的大突堤一港池北侧岸线东端。
(三)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 2 个 10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按满载靠泊 15 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和建设),码头长度 858.5m,陆域纵深约 670m,设计年吞吐量 160 万 TEU。本项目的码头采用连片栈桥式布置、装卸工艺采用远程控制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港池及岸坡挖泥工程、码头主体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房建工程、装卸设备采购安装,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等工程。
(四)建设时间:本项目施工期约 30 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260392.96 万元
(六)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30%为自有资金,70%通过银行贷款融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作用;
3、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及有何诉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公众在本公示之日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咨询单位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周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报告编制单位: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远安新街49号
3、邮编:510220
4、联系人:王工
5、电话:135****9174
6、电子邮箱:117310732@qq.com
附:项目地理位置图
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