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苞开展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消除我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保护人民群众安全,12月3日下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芦苞分局联合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芦苞分局、芦苞派出所、镇委综治信访维稳办、镇社工局和供电所,对敦煌海鲜舫执行了停止供电的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其尽快完成整改。
今年2月,敦煌海鲜舫因未持有合格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而被海事部门指出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身结构安全性能无法保障,受过往船只浪涌和季节性的洪水、强风等因素影响,容易引发人员落水,甚至沉没等重大安全事故,从而责令其停止作业。佛山市安委办将敦煌海鲜舫列为佛山市35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之一,并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将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2015年底完成整改。但敦煌海鲜舫一直未停业,区食药局随即也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并决定对其实施停止供电的行政强制措施。
芦苞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不断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人员完善各自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制度,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