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G143040271号宗地分宗事宜的公示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菲公司”)经签订深地合字〔2007〕5561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出让合同”),取得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G14304-027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面积为150046.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自2008年1月11日起至2058年1月10日止;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6,总建筑面积90027平方米,其中厂房79427平方米,办公8000平方米,配套食堂及门卫室2600平方米。
经赛诺菲公司申请,我局拟对该宗地进行分宗,将G14304-0271号宗地分宗为三块:
地块一土地面积41060.53平方米,坐标为:
X1=40669.99,Y1=150212.16;
X2=40601.02,Y2=150035.30;
X3=40418.06,Y3=150106.51;
X4=40501.60,Y4=150319.57。
地块二土地面积***695.58平方米,坐标为:
X1=40523.57,Y1=150005.00;
X2=40546.36,Y2=150056.57;
X3=40601.02,Y3=150035.30;
X4=40485.87,Y4=149740.02;
X5=40434.47,Y5=149782.62;
X6=40433.15,Y6=149783.76;
X7=40383.92,Y7=149827.54;
X8=40382.***,Y8=149828.73;
X9=40334.34,Y9=149874.81;
X10=40279.32,Y10=149931.45;
X11=40278.61,Y11=149932.19;
X12=40208.47,Y12=150007.41;
X13=40251.31,Y13=150073.47;
X14=40404.34,Y14=150013.95;
X15=40417.05,Y15=150046.52。
地块三土地面积44289.94平方米,坐标为:
X1=40431.79,Y1=150351.74;
X2=40446.24,Y2=150354.88;
X3=40501.60,Y3=150319.57;
X4=40418.06,Y4=150106.51;
X5=40546.36,Y5=150056.57;
X6=40523.57,Y6=150005.00;
X7=40417.05,Y7=150046.52;
X8=40404.34,Y8=150013.95;
X9=40251.31,Y9=150073.47。
G14304-0271号宗地分宗后,上述地块一由政府通过协商收地,收回国有。地块二、三土地权利人不变,土地使用年期按照G14304-0271号宗地的使用年限确定,即2008年1月11日起至2058年1月10日止。各地块分项建设指标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容积率0.6分配,地块二总建筑面积38817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1117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不超过5811平方米,配套食堂及门卫房不超过1889平方米;地块三为总建筑面积26574平方米,全部为厂房。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相关规定,现对G14304-0271号宗地分宗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时间自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5日。详细情况请在以下网站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http://www.szpl.gov.cn/
公示期间,若对该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若无反馈意见,视为对本公示无异议。
***:G14304-0271号宗地分宗示意图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297937;传真:0755-28297935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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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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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304-0271号宗地分宗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