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十问十答
【国土资源∣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原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2016年12月6日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测绘。
3、什么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
答:是指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工程现状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测绘的活动。
4、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5、对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的单位有要求吗?
答: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应当由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乡规划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进行。
6、如果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建设工程申报规划条件不符会怎么样?
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发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测绘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7、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有什么前置条件吗?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委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乡规划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8、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建设工程可以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测绘?
答: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测绘的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范围内的规划许可内容已全部完成,主要内容包括:
1、地下半地下结构应当覆土的已经完成覆土;
2、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
3、道路及出入口已完成建设;
4、绿化工程已完成建设,或已完成场地施工;
5、停车位已完成建设并已标示停车位界线;
6、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强制要求的配套工程已完成建设。
(二)建筑工程各阶段规划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已依法处理完毕;
(三)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
(四)应当测绘的空间能全部通达,并能确保测绘人员安全作业。
9、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设工程的所有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及附图。
10、有关本《暂行办法》中其他内容有不清楚的可以向那个部门咨询?
答: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