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法信息(每日工作动态)第10期
【工作动态】
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珠海市劳教
(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正式揭牌
4月14日,珠海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举行“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珠海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揭牌仪式。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金华,市政府副市长邓群芳,省劳教局副局长何海如,市禁毒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李南华,市关工委执行主任毛存英,市人保局局长闫昊波,市司法局局长吴军为培训基地揭牌;省司法厅、省劳教局相关处室领导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和农渔局、市安监局有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市司法局副局长谢斌主持揭牌仪式。
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立,是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落实司法部“首要标准”的新举措,在全省首开先河。具体实践中,将劳教(强戒)人员纳入全市再就业培训体系,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划拨4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劳教(强戒)学员的技能培训。目前,基地具备数控机械加工、维修电工、摩托车维修工、面点师、烧腊师、计算机操作等六个专业的技能培养能力,已有四个专业开始培训。(市劳教所)
斗门区局从两方面入手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一是增加人手。2009年下半年以来,该局党组经讨论研究,决定人员配置向基层倾斜,并安排三名经历丰富并有经验的同志分别到白蕉司法所和乾务司法所工作,其中一名同志已在法律工作岗位工作了超过20年。目前,三名同志已经到岗开展工作。二是轮岗交流。2010年,该局对基层司法所部分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8年的干部进行轮岗交流,通过干部交流学习,拓宽干部的业务能力,激发干事创业的豪情,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增添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动力。(斗门区局)
市律协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出台实习考核新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切实把好我市执业律师进口关,市律协积极借鉴兄弟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研,组织起草了《珠海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统称“《细则》”),近日,经第五届珠海市律师协会四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4 月15 日起开始试行。根据《细则》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不仅要符合《细则》的硬性规定要求,还必须通过由专门成立的考核委员会面试考核合格,经5天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凭考核合格证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并且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2年,超过2年后申请的,必须重新考核。这一《细则》将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工作从根本上实现由形式审查向实绩考核的转变,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实习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局公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