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3〕180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出具实习证明的要求。各考生实习前需在实习单位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需提供个人护理学专业16门单科合格证、身份证、护士执业证及实习备案表(见***)。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社会办医院的护理人员的实习证明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人员的实习证明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在出具实习证明前,学员应提供《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专科(自学考试)临床实习鉴定表》或《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临床实习记录表》、《医学自学考试考生临床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表》中“实习医院护理部意见”栏须有护理部主任审查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告之考生,考生可凭本通知向单位请假。
三、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8月15日前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学历教育部(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报名,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将统一上报主考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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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实习备案表.doc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