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代建中心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从发改投[2019]709号批准以及核准招标,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现对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6-440117-84-01-006518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7932215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793221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3541795 137****08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7908635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监察委员会
投诉电话:020-87922314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国道G105线东侧、规划迎宾大道东延线南侧。
四、项目概况: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67487.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971.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0361.36平方米,最大层数12层,最高建筑高度49.9米,最大单跨跨度24.7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6983.8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80871.07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67487.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971.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0361.36平方米,最大层数12层,最高建筑高度49.9米,最大单跨跨度24.7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6983.8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80871.07平方米。
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包括门诊综合楼、行政科研楼、传染楼、污水处理站及开关房、液氧站、地下污水处理池、地下室等建筑物,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室外广场、绿化工程等室外工程;用地红线内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弱电等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招标内容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包括本项目地块的山体土石方及边坡支护部分施工内容及智能物流轨道系统内容。
2.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图纸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含前期准备)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场地范围内的临水临电、临时排水、燃气、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工程施工及报建验收等相关工作。
(2)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管线迁移、树木迁移、电缆迁移、场地平整等工作。
(3)负责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高低压配电)、智能化(含有线电视、电信光纤、综合布线等)、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基坑支护、精装修、外立面装饰(含幕墙、门窗等)、防雷、电梯、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临水临电、燃气、标识工程、泛光照明,绿化工程等工程。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消防检测、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防雷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复测等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5)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现场需要配合工作的人材机投入,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6)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和有关部门的考察调研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场地清理每周至少一遍),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7)组织本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8) 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程除外),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审批确认后依法将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2本工程相关检测项目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时,须按当地政府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发包人名义委托相关检测项目等)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测未能通过,承包人承担重新检测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承包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建筑、结构深化设计、专业协调、进度管控和现场管理等阶段进行BIM应用,承包人必须指派专职的满足项目要求的BIM工作人员负责资源协调和管理工作、现场协调工作及信息录入、及平台应用工作(办公电脑及设备需自行配备)、现场模型整合及管理等BIM相关工作。承包人必须利用BIM图模一致的优势提升深化设计质量、避免专业冲突、减少施工返工、提升项目质量,必须利用BIM可视化、BIM管理平台优势进行工艺工序模拟、项目进度***、现场材料堆放等应用,以保障项目进度按计划进行。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2.4施工手续办理: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许可审批(包括新开或改建出入道路路口)、交通疏解方案、余泥渣土排放证、工程排污手续、给排水接驳手续、排水许可证、夜间延长施工证明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注: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 624189037.16 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7932215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83号体育馆区代建中心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