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四项举措完成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日前,市北区法制办完成对全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对全区原38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的35项予以保留,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5项。同时,首次对全区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系统清理,保留区级非行政许可事项140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取消或停止实施事项21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北区法制办采取了四项措施对全区二十五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统一思想,严格要求。为确保此次清理取得实效,市北区法制办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下发活动通知,对此次清理工作的目的、范围、要求、清理方法和步骤进行了明确,并统一制发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北区法制办牵头成立市北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区监察局、区法制办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次清理工作。
三是实行“逐级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清理完毕后,科室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逐级进行审核,切实保证所清理的项目准确无误,防止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
四是面向社会公示清理结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部门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北政务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寄发全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