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国土收用字〔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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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国土收用字〔201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塘头村地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9〕472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69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居住用地,并由广州市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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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6:57: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