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副部长网谈摘录
胡晓义副部长网谈摘录
日期:2010-01-08|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暂行办法出台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向无障碍方向发展
[网友 一介草民]部长好,请问我国的养老保险能不能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不管在哪个省缴纳保险,只要合并年限达到15年了是不是都能通用,都能享受到一样的待遇呢?
[胡晓义]暂行办法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这是一步一步来的,从过去十几年走过的路程来看,我们最开始是县级统筹,那些制度、政策、标准就是在一个县的范围里管用,出了县就不管用了;后来我们逐步提高为市级统筹;去年全国所有的省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办法;我们今年要在巩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施跨省的转移接续办法。这实际上就是说在省内由于制度、标准的逐步统一,使它的转移形成无障碍,《暂行办法》进一步解决跨省也要无障碍的转移,这实际上就像这位网友所说的,能够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的目标迈近了一大步。
自由职业者也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转续手续
[网友 终于盼来了]1990年大学毕业,进学校工作,2001年辞职去外省,2001至2009年的养老保险继续在老家缴费。现在跨省转移,难道统筹部分只能转移12%吗?另外,我有视同缴费年限,这在转移时该如何认定和计算?网友安静:没有单位,自由职业人员,在户籍地以个人名义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能不能享受现在的异地转移政策,或者提前退休?60岁以后有没有补助?
[胡晓义]这两位网友的问题实际上有共同性,其中有一个人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并且是个人缴费。现在政策规定,个人是一共缴工资的20%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工资基数的20%,其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有12%作为统筹基金了,在转移的时候,当然,作为统筹基金的这部分也是要转的,因为按现在的规定就是12%,所以不存在说你多缴了只转12%的问题。那么这一部分即使是按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这样的身份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如果出现了跨省转移的情况,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单位缴费跨地区转移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胡晓义]在这里我得说明一个情况,已经有很多网友在提这样的问题,就是说单位给我缴费是20%,但是我只转移12%,这是不是等于我的权益损失了40%呢?因为你只转了12%的资金过去。我想告诉网友的是,单位缴费的跨地区的转移,就像我前面讲的,它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它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而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按照我们的制度,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只要你是缴费年限长,你缴的钱多,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的,所以不必担心只转了12%就损失了这个权益,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
[网友 6%的差距]我现在广东打工,我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达到18%,过完年我想回老家河北创业,但是《暂行办法》规定只转12%的单位缴费,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退休待遇?
[胡晓义]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刚才回答了,我再进一步强调一下。按照***的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他的养老金计算是分成两部分的。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照他的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包括息,除以一个系数,这个系数要看这位网友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果是男性的话就除以139计算出他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如果是女性的话就除以170,因为女性退休年龄比较早,所以她领取的时间比较长,从而计算出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标准。
另一部分叫做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这样规定的,我也只能说得比较原则一点。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你领取待遇的基数。然后你要缴费满15年,你就领这个基数的15%,如果你要是多缴费一年,你就再多领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如果你缴费20年就领20%,你要缴费30年就领30%。我说了规定之后就很显然了,他只和本人缴费的多少,跟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相关,至于你省对省、市对市的资金是怎么转移的,转移多少量跟你没有直接关系。在这个公式里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看到因为资金的转移接续会对你的养老金领取的多少有关系。
所以我再次声明一点,地区之间的转移量不会影响到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我还要补充一个情况,由于大量的农民工是从中西部地区到沿海地区打工,那么就有一些人担心,沿海地区因为只转12%的单位缴费给中西部地区,那么将来中西部地区养老金负担就会比较沉重,对这点我们也做了认真的研究。按照原来的规定根本不转单位缴费,那显然中西部地区就会负担非常沉重,那么现在转移12%的单位缴费会相对减轻中西部地区将来的压力。
第二是中央政府每年核拨大量资金给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以补助。仅2009年,在我们将近一万亿的养老保险支出中,光中央财政就补助了1300多亿,而绝大部分是补给中西部地区的。所以宏观上资金平衡有很多的渠道、途径和手段来解决,但是目的就是一个:要保证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不受到损害。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帐户不会有任何损失
[网友 故乡的云]我是1996年参加社会保险的,我的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转移应该怎么办?
[胡晓义]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文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一个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之外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当然,具体规定是1997年底的个人账户是按照个人缴费的累积本息来转移的,而从1998年1月1日以后是计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本息,前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不一样的原因是因为从1998年开始,全国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在1997年底以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不统一的,有的个人账户的规模很大,有的很小,所以只能按照同一的个人缴费的比例尺度来转。而到了1998年之后,全国个人账户统一成工资的11%了,后来又进一步统一成工资的8%,全国都统一了就可以按统一的比例来转了。
这是第一部分,不管到哪儿,你个人账户的钱永远是你个人的,这不会有任何的损失,而且这个全部指的不光是本金,还包括利息。
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是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虽然刚才故乡的云这位网友说过是1996年参保的,但是也是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现在算下来如果连续参保没有中断就是连续参保缴费11年。那这11年的转移资金怎么计算呢?就是每一年按他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他每个月挣一千块钱,一年挣一万两千块钱,每一年都按这一万两千块钱的12%来算。等于一年就是1440块钱,这11年算下来就是15840块钱,总共就是从甲地转到乙地这么多钱。具体的就是这么个计算。
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网友 打工]我是江西人,在北京打工好多年了,最近我需要去上海工作,不知道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我的养老保险金在哪里领?
[胡晓义]这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相对比较明确,他只要到了上海工作,参保缴费了之后,他就可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向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要求,把原来在北京打工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给转到上海去。上海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他的申请之后进行审核,确认他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之后,就对北京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的接受函。之后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转移关系和相应资金。最后由上海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他的单位和他本人说这个转移接续已经完成了,然后应该给他一个说明,就是你原来参保多长时间,缴了多少费,现在加上在本地的情况,会给他这么一个说明。这个问题的程序是比较清楚的。
但是说养老保险待遇在哪儿领,这个问题就稍微复杂一点,因为他可能的情况比较多。而暂行办法里,对各种情况都分别作了规定。 他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我们叫做“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这么一个原则,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总之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让缴费满了15年,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都有一个明确的地方可以领取养老金。不至于造成各个地方相互推诿扯皮,最后劳动者没有地方可以领取待遇的局面。具体到每个人,要看个人最后是符合哪种情况。
胡晓义:暂行办法出台解决的最大问题是突破户籍界线
[网友 蚁族成员]我是北漂,在北京工作十多年了,单位也给上了养老保险,但是我没有解决北京户口,我的养老金在哪里领呢?
[胡晓义]这个网友的问题我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我们这次暂行办法的出台要解决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或者说是实现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户籍界线。不管你是因为两各城市之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因为城乡的户籍不同,都不因为这样的区别而影响到你的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如果按照这位网友所讲的情况,如果在北京工作10多年了,这10多年一直是参保缴费的话,那么按照现行的规定,他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退保只是退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形成的权益实际已损失
[网友 24434***]政策是2009年12月28日出台,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什么最先实施的是不让退保,关于这个问题也请胡部长给我们一个解答。
[胡晓义]这一点我是特别希望网友们,特别是农民工能够把账算清楚,就是退保实际上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个损害,而不退保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个保护。过去几年以来,由于实行农民工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转移单位缴费,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办法,就产生了一种现象:就是每到两节期间,就有大量的农民工退保,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甚至有数十万人退保,很多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最大损害,因为他退的只能是个人缴的部分,而单位缴的部分所形成的权益实际上是损失掉了。
所以《暂行办法》规定不再办理退保实际上是要把农民工的权益作一个更完整的保护。这里我给大家算一个账。我就以一个农民工每月挣一千块钱来举例。一个月挣一千块钱,按照现在规定的缴费比例,个人是要缴8%,也就是说他一个要月缴80块钱,一年下来满12个月要缴960块钱,他缴960块钱,如果年年参保、年年退保当然他可以每年把这960块钱拿回去,那么如果他干了15年,他一共是缴了13400块钱,然后他又退了13400块钱,他是年年缴、年年退,他缴的钱当然没有损失,但是也就是这样了,就是缴多少、退多少,自己吃自己,也没有什么可增加的,也没有什么新的权益产生。
但是按照不退保的权益计算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这15年的13400块钱仍然是你的,不但是13400块钱,而且每年都有新的利息计算进去,所以肯定是要多于13400块钱的。到了你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如果你仅仅只有这13400块钱的话,那么如果是一个男性的话,刚才我讲到的按139的系数除,每个月可以领到103块钱,这是一笔账。这叫个人账户养老金。
与此同时,第二笔账就又来了,就是如果你当地的平均工资或者单位缴费平均工资是2000块钱,你每月挣1000块钱,而单位是按照你本人工资1000块钱的20%来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就是单位每个月要缴200块钱,15年下来要缴36000块钱,这36000块钱虽然没有计到个人账户里去,但是形成了养老保险的权益。这个权益到最后怎么计算呢?按照你的缴费工资基数是一千块钱,如果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2000块钱,合并计算一个缴费基数大体是1500块钱,你每缴费一年是一个百分点的权益,你缴了15年的话,那等于每个月你可以领取225块钱的养老金。这叫做基础养老金。所以你所得到的权益不仅是那103块钱,还要加上这225块钱,大体是330块钱。就是一个月330块钱,一年是3936块钱,将近四千块钱。
也就是说如果按个人15年缴13400来算,你只用三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就把这些都拿回来了。所以是当年缴当年退保合算,还是累计满15年就可以每个月领330块钱,一年领3936块钱合算?这笔账我想大家都会算得过来。
第二笔账,我指的只是最低的15年养老保险权益,有人说我现在是20多岁不着急缴,我等40多岁再缴,缴15年就可以领钱呢,你缴15年是领15%,但你每多缴一年就多一个百分点,如果你缴30年,每个月就是660块钱了,而不是330块钱了。如果你的工资不是1000块钱,你干得好,你工资高,可以拿到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块钱,那你一个月就可以拿1320块钱,如果你成为了单位的骨干,你的工资还超过社会平均工资,那你拿得就更多,这是第二笔账。
第三笔账,不光是你可以拿到这么多钱,不光是说这个钱是终生支付的,不管你活100岁、120岁,不管你个人账户是不是支付完了,这个标准是永远支付下去的,是终生支付的。而且政府还建立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要加钱,***刚刚公布连续六年第六次调整养老金待遇,是按照10%调的。前五年累计对全国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是500多块钱。所以这些账,我想大家算下来,到底是年年退保合算还是把它累计起来,最后把企业缴费的权益、个人缴费的权益都加上来合算。
退休人员所有权益都已固定没必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网友 被啃老的老人]我不是北京人,但是儿子在北京工作,我现在已经退休了,想和儿子一起居住,在北京养老。听说我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这是为什么?
[胡晓义]现在城镇化的速度在加快,另外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员跨地区流动的现象也变成了一个正常的现象。所以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和子女一起居住,就是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我们觉得这也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是符合人文的这样一种传统的。
但是他已经退休了,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了,实际上他就没有必要再把这个关系接过来了(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了)。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他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之后他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了,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他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了。
当然,为了他领取养老金的方便,我们现在也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了。我所知道的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他们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当然,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这是可以的。
不退保是为给参保人员争取更大利益 个人缴费不会打水漂
[网友 京城好大雪]《暂行办法》实施后就不让办退保了,如果我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我以前交的保险费会不会拿不回来啦?网友老梦:我是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参保几个月,现在要辞工几个月,社保从现在开始不退了,说回家可以续保,但是又没有经济来源,一年都保不到,何况是十年,以后领不到养老保险金,又不退,那是不是这几个月的参保金就打了水漂?
[胡晓义]其实前面的网友是一个疑问,后面的问题是一个误解。这个我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凡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会保全利益,现在不退保是为了给你将来争取更大的利益,即使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参保,也没有续缴了,你又不满15年,凡是你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存在拿不回来的问题。全部都会退给本人。这不光是本金,而且在给你保存个人账户期间会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最后是连本带息都会给个人的,这一点是不会受到损失的。并不是说现在不办退保了,个人缴的这些钱就打水漂了。
全国所有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布
[网友 牛奶妹妹]如何保证咱们《暂行办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胡晓义]我们部认为这是***、***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我们国家城镇化、工业化的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部里面采取了几条措施。
第一,考虑到从文件颁布到启动实施的时间非常紧,我们已经提前召开了全系统的动员部署大会,让大家抓紧做好一切准备,顺利地实施,保证文件能够贯彻执行。
第二,我们和很多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和说明解释工作。在这里面,我们特别提出来要加强一线经办窗口的宣传,要加强对异地就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面对面的宣传。要深入到车间、工地一线进行宣传。让大家了解政策,了解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参保群众的权益,从而支持这项政策,也提高自己的社会保障意识。
第三,我们收集了全国所有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在网上进行公布,这也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方便查询的渠道。
第四,我们要加强对各个地方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和具体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这些政策能够实施到位。我透露一个情况,我们这2800多个县的联系电话在网上挂出来之后,我们每天都要随机拨打几个电话,来检查他们的电话是不是能够保持畅通,另外也看看他们能不能回答我们所提出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工作检查落实的一种方式。
胡晓义:有关农民工城乡养老衔接政策一定会出台
[网友 外来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都有哪些考虑?又将采取哪些措施?
[胡晓义]这次《暂行办法》规定最重点的人群就是农民工,因为虽然其他的职工跨地区转移也需要完善办法,但是毕竟其他的职工跨地区转移的,特别是跨省转移的量相对比较小,而农民工现在全国进城务工的已经有一亿五千万人了,其中和用人单位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也有一半以上。而他们很多都是跨省就业的。所以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权益是暂行办法确定的主要群体。
除了暂行办法之外,对农民工还做了这样一些政策和措施的安排。第一,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有中断就业的现象。可能就是两节期间中断了一个多月,也可能是由于个人原因中断了几年在城市就业,然后又返回城市就业的。但是不管他中断就业多长时间,参保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都一直给他保留着参保关系,他全部参保记录都予以保留,他的个人账户都予以保留,而且是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给他计息,等他回来之后继续给他累计计算。这样就解除了农民工的一个后顾之忧,就是说我回乡了两个月,或者回乡两年,并不像那位网友说的就打了水漂了,这是没有问题的,权益是一直记录着的。
第二,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且继续参保缴费的,不管他是回到原来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还是到另外一个城市,都要把他的养老保险关系连续计算上,只要是满足了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的年龄,满足了缴费15年以上的条件,他就能跟城镇的职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这是对农民工政策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或者是推进,就是一视同仁了。
第三,对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即使回到乡里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暂行办法也做了规定。有两种情况,他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不管是回乡创业也好还是做别的事情也好,一种情况就是他在城镇参保的时间已经满了15年以上了,只要他到达规定领取的年龄条件,就由规定的城镇给他按城镇同样的标准来计算养老金。如果他不满15年的话,显然在城镇的职工也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他和城镇也是一样,但是他个人的这些权益还是予以保障,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是不会受损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得到承认。这就需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衔接。但是因为新农保的制度也是去年刚刚开始启动试点,我们正在一方面巩固新农保的制度,总结它的经验进行完善,一方面,也在这样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之间的相互衔接的政策。这个也请大家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需要等制度相对稳定之后相互形成衔接的政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农民工回到城市之后我们一定会有一个城乡养老衔接的政策要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