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优抚财政补贴资金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贯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现就优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及方式
(一)公示内容
各乡镇辖区内领取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发放花名册(见***)内容进行公示。
(二)公示方式
发放前乡镇先行公示,我局将公示结果图文依据作为拨付定期定补优抚财政补贴资金的主要证明材料。发放后由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对本村(社区)内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版面格式及公示时效,遵从财政、纪委对公示事项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责任追究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乡镇、村(社区)的优抚财政补贴资金公示工作进行督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进行财政补贴资金公示,拒绝接受监督的,实施通报。对违规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珙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发放花名册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