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一、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施工类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服务类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和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二、删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873号)文中涉及合同备案的相应条款或内容。
三、取消合同备案工作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通过动态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继续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