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森林公安局侦办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6月,有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西充县境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西充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全面摸排,2017年6月21日,西充县森林公安局抓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三人,三名犯罪嫌疑人为湖南省辰溪县人杨某锋、杨某刚和阳某明,同时收缴铁兽夹303个。经查,三名嫌疑人先后来到西充后,利用购买的铁兽夹,在该县仁和镇、宏桥乡、双凤镇、多扶镇、古楼镇等多个乡镇山林里设置捕猎陷阱,猎捕野生动物,截止案发时,共计捕获果子狸、猪獾、狗獾、野兔等100余只,其所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猎所用兽夹极具危险性,直接造成野生动物致残甚至致死,作案方式十分凶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2016年6月22日,西充县森林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2017年7月28日,经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执行逮捕,羁押于西充县看守所。
据嫌疑人交代,其所猎捕的野生动物全部销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李某处,西充县森林公安局根据这一线索,迅速出动,在李某的仓库内查获野生动物死体58只,野生动物活体(果子狸)16只,并将其扣押带回。对受伤的活体动物(果子狸)进行及时救治,待其康复后,在西充县百福寺山林中放归自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