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溪镇大学生村干部送法进万家知识问答
1、问什么要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
答: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重要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本次“送法进万家”活动旨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2、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3、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免除费用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4、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获得法律援助分一般性条件和特殊性条件。一般性条件是指:(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这里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所申请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法律所应予保护的权利或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此标准,主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水平,参照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失业救济标准”来确定。特殊性条件是指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无需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上一般条件,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如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5、针对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信访的主要问题,我们对有关机关及其信访职责作简单介绍:(1)涉及超生、早育、计划生育中违法乱纪,结扎后遗症等问题,应找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问题较严重的,也可直接找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委)。(2)涉及到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整等农村政策问题,应找县(市、区)农委。(3)征占地补偿问题,应找县(市、区)土地局。(4)涉及到水库移民安臵等问题,应找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水利局。(5)涉及盲聋哑人、残疾人员就业安臵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6)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臵、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民政局。(7)涉及到公办、民办教师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大专毕业分配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教育局下属的招生办公室。(8)涉及到城镇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房地局。(9)涉及到拆迁回迁、城镇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城建环保局。(10)涉及到医疗事故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卫生局或事故发生地卫生局。(11)涉及到劳保工资、劳动福利、公伤争议、劳动就业问题,农村的(包括县城),找县人社局;城市的,如果本单位处理不了,可找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区、市人社局。(12)反映的问题涉及好几个部门,或者问题不好归口,无口可归,以及重大疑难的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信访办投诉或面谈。
6、除了信访之外还有哪些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
答:信访只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之一,其他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还有复议、诉讼、仲裁等。(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民商事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五)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等。
7、公民进行诉讼,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公民进行刑事自诉,可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进行民事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公民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对限制人身身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8、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答: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8)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9)禁止卖淫、嫖娼;(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中,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9、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土地管理对农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应如何处罚?
答: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有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4、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或者以***为业的犯罪,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5、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二)、调解民间纠纷;(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六)、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八)、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九)、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6、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有哪些职能?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