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农历正月十五前后室外祭祖的通告(第13号)
关于严禁农历正月十五前后室外祭祖的通告
(第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疫情防控要求, 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县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农历正月十五(2月8日)前后,全县范围内严禁开展各类室外祭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公墓、祭祀场所一律关闭, 不得开放。
二、各乡镇以村(社区)、自然塆(组)为单位,严禁所有人员到祖坟山踏青、送灯、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拜祖坟等。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十户联防”防控要求, 从严管控各交通卡口人员流动, 严禁城区居住人员到乡镇老家祖坟山踏青、烧纸钱、拜祖坟等活动。
四、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积极履行“十个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县直各单位要迅速宣传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及家属, 各乡镇、村(社区)要迅速宣传到每家每户。凡发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室外祭祖活动的, 一律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社会人员进行室外祭祖的, 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