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渠河中路北延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遂宁市渠河中路北延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性 质:改建
建设地点:遂宁市渠河中路
< span>业主单位: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投资:8986.8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起于渠河路建设大厦南侧,终点与明月路相接,全长622.794m,道路路宽15m。其中起点至嘉禾西路(K0 000~K0 110.006)为旧路改建段,嘉禾西路至金海国际建筑结构相接处(K0 110.006~K0 4***.143)为桥梁段,金海国际段(K0 4***.143~K0 623.356)为加固改造段。总占地面积9341.91m2。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
二、业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名称: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999号
联系人:周胜岚
联系人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上路52号
联系电话:150****1791 0825—5822789
电子邮箱:471***4611@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联系人:韩宝靖
联系电话:181****4220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简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下: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扬尘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1、靠近环境敏感点的施工区四周必须采用实体围墙(栏)封闭或隔离,进行有效防尘;
2、在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飞散;
3、建筑垃圾应当在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施工工地通道必须硬化,并保持洁净。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4、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必须由专业渣土运输公司清运,且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5、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拌合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外逸,为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建筑材料(主要是黄砂、石子)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蓬布遮盖散料堆;
6、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营运期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2)废水处理措施评述
1.在施工区设简易沉淀池,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料场喷淋防尘、道路冲洗、出入施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多余达标废水可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
3.施工区内的喷淋渗出水、清洗水、雨水等排水应排入事先设计的排水明沟;
4.施工区应建有排水明沟,工地废水可以利用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坑、沟作沉淀后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机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固定声源,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或设备,并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点;
2.高噪声设备应采用固定式或活动隔声屏进行降噪处理,同时尽可能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在同一区域作业;
3.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地方环境管理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拆除作业;
4.拆迁施工期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或指挥生产;
5.保障施工车辆进出通道畅通并加强交通管理,以避免由于运输作业影响交通秩序而产生的车辆鸣笛噪声污染;
6.在学校附近施工,应在学校假期或周末安排施工;
7.拆迁施工期间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作,对受施工影响区域的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立车辆通行路线指示牌以对其进行疏导,尽量避免因拆迁施工引起的区域交通堵塞带来声环境质量的恶化。
营运期
环评要求项目在市政设施建设的同时,做好道路两旁的绿化工作,不仅可以美化环境,同时又起到降噪的作用,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
1.路基挖土方暂时堆放在临时堆场,大部分利用作工程回填和绿化用土,其他清运用作其他工程绿化或用作农田改造等,
2.在无法他用时多余弃土清运至指定的专业渣场。
3.合理选择临时堆场的位置,尽量不占用耕地,土方不得弃之于农田或任意堆放。
4.施工方拟将工程废料回收利用,销售处理。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混入建筑垃圾。
营运期
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span>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建成。
项目运营后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等,可以保证达到国家相关的环保排放标准。
五、评价主要结论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环评认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等对周围环境均无明显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span>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业主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通过填写评价单位发放的调查表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