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在行动县综合执法局查处一起违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在现代城市的某些角落,总有一些东西让人觉得刺眼,那就是乱张贴的小广告。它们像身体上面目可憎的“牛皮癣”、又宛如躯干上残留的一道道“伤疤”,使人感到厌恶!这些小广告不仅仅破坏市容形象,而且还掺杂着大量的虚假、诈骗信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着我们大步迈向文明城市的步伐。
为此,县综合执法局派出专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每天巡逻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对发现的非法张贴、喷涂的各类小广告,及时予以清除。
7月13日下午,该局清理小广告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在灌阳县消防大队附近路段发现了正在张贴小广告的李某,该局执法人员在将李某带回单位进行下一步处理的过程中,对李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李某深刻认识到了她行为的错误性,并主动写了保证书。
通过查处此次乱张贴小广告事件,县综合执法局呼吁:创建文明城市,让灌阳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是每一位灌阳人的期盼。所以,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抵制此类行为,不张贴、不分发、不刷写非法小广告;一旦发现乱张贴小广告行为,敢于及时制止、纠正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灌阳这座小城更加美丽!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意发布广告,擅自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图 文: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