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公示内容(批次号1246受理编号X2GX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情况
受理编号:X2GX202****10028
交办问题:永福县密友矿业粉体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个人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以及建设用地手续,强行在土地所有权属于投诉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㟖开采方解石。违法采矿人在施工和开采矿石过程中,肆意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公益林地建设运矿公路,导致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均遭受损害。同时将开采矿石产生的泥水、矿粉水随意排放,全部流入良厚屯水源头,造成严重水源污染。投诉人曾多次向政府反映,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投诉人希望能够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履行责任。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一)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永福县林业局已出具涉案林地鉴定报告,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
公示期为7天,监督电话:县自然资源局8512249,县政府办8512230,县整改办8516628。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