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升级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红色的紧急通知
新重污染应急办发〔2018〕3号
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应对本轮强雾霾过程,我市自1月14日0时起,已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落实更为严格的停工、停产、限产等污染减排措施。但从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看,整体污染仍处于重度至严重污染水平。经省市环保、气象领域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受西北气流影响,1月16日-17日我市扩散条件虽有所好转,但17日后我市将再次处于静稳天气状况,预测18日起我市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部分时段或区域将有出现严重污染的可能,并将持续至20日以后。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17日0时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四)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六)区卫计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交警大队做好辖区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
(二)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城改办、各街办、各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督导辖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三)区城管局、各街办、各管委会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城改办、各街办、管委会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六)区建住局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八)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请各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红色预警措施,每日下午3时前,上报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工作日报。
联系人:马义君 电话:83247001
邮箱:xczwryj@163.com
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