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一做四严加强药店监管防控疫情时间来源医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防控物资供应,武汉市新洲区医保局向区内药店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连日来,新洲区医保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区内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巡回检查督导,严格落实“一做四严”防控措施,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一、做好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工作。各定点药店要按照秋冬季节疫情防控要求,在保障日常药品供给基础上,积极组织防疫药品、物资货源,保障货源充足,确保药品物资安全有效;严格药品物资价格,严禁哄抬物价;坚持正常开门营业,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二、严守经营服务范围。各定点药店经营服务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消毒用品等。禁止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商品,包括任何形式的奖品、促销物品等。严禁将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者其他用品等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三、严格超额度消费登记。各定点药店在为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时,应审验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所属参保人消费1000元以上的,需要登记社保卡所属参保人身份信息、购药金额、联系方式等;非社保卡所属参保人消费500元以上,需登记购药人身份信息、社保卡所属参保人身份信息、购药金额、联系方式等。
四、严禁违规医保刷卡行为。严禁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变现服务、盗取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其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业务。
五、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各定点药店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销售感冒、止咳、退热药品的管理,各类药店在销售感冒、止咳、退热等药品时,切实做好实名登记,不缺项不漏项;每天将登记明细,按照要求上报所在街镇市场监管所;发现体温高于37.3℃的购药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所在街镇市场监管所。
目前,检查专班对全区245家医保定点药店开展巡回督导检查,采取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面广和早期监测作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药店,责令整改,从严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