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砂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我区河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现通告如下:
一、禁采范围
芝罘区境内的大沽夹河、勤河、横河、区河全面禁采。
二、禁采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
三、违禁处罚
对违反禁采、禁运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采管理
沿河各街道(园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砂石资源非法开采工作。
五、禁采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违法开采、运输砂石资源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监督举报电话:0535-6226182。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