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禁用慎用食品与原料名单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禁用、慎用的食品与原料名单。
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包括: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等。
慎重采购、使用的食品或原料包括:1、需烧熟、煮透的:白果(银杏)、豆浆、芸豆、四季豆、扁豆、鲜黄花菜、较大块的肉以及整鸡、整鸭;2、需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4、需防止通过工(用)具、操作人员手引起交叉污染的:生肉、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5、不可生食的:凉(生)豆腐、凉(生)豆腐皮等散装手工生食;6、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外购散装熟肉、熟肉制品、卤菜、凉拌菜、糕点、凉皮等;7、非当日加工的冷荤食品:如醉鸡、糟鱼、凉拌荤菜等;8、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