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积极支持企业上市
一、以建立支持企业上市长效机制为根本,加强对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委对系统内各职能单位(科室)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建立起了内部支持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形成了良好的支持企业上市工作氛围。我委积极与金融部门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制度,确定企业改革与财政金融科为牵头科室,负责全委的企业上市等金融工作。一季度配合市金融办完成了《东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积极参加金融风险排查工作会议,并按照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起草印发《东营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认真编制《2012财政金融工作计划》,对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了支持性意见。
二、以加快企业上市项目立项审核为抓手,积极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为支持企业上市,我们从上市项目谋划、信息捕捉、前期服务、争取运作、调度管理等方面,提高效率,强化力度, 积极推动全市上市和拟上市企业项目建设。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目标,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研究印发《关于加快市重点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全委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建立了简报、重大项目会签和重大项目直通车等制度,实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提高了审批效率,在严把准入门槛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今年一季度共为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8个,项目登记备案7个。
三、以协调企业项目建设资金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上市工作服务水平
积极为企业上市融资搞好服务,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优势,深入企业帮助解决融资难题,大力开展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推动金岭化工、石大胜华等企业上市。为***企业上市资金瓶颈,我们积极为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争取政策性资金。据统计,一季度我委共争取无偿资金6862亿元。其中,为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的11个项目共争取无偿资金28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荐上报的2家创投企业均通过了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争取资金3000万元,有力的支持了企业上市发展。
四、以维护上市和拟上市企业持续发展为目的,加强对发债企业的监管。
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是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责任。工作中我们除按照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外,根据3月28日省发改委在潍坊召开的“企业债券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拟对我市已发债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检查,《关于做好企业债券检查工作的通知》已下发相关县区及发债企业。我市已发行债券的企业分别是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上市企业)。通过对发债企业债券项目申报、募集资金使用、本息兑付等工作检查规范,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直接融资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