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海事处加大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东营海事处统筹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船检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上级关于船检监督职责调整的通知和船检管理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及船舶重要建造日期和识别号管理规定等新生效的法规文件;二是及时做好辖区船舶相关基础信息收集工作,提前掌握船舶的各项检验日期,加大对船舶船检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三是结合年度安检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对需安检船舶进行船检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施工船舶、老旧船舶的监督检查。
8月15日,东营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施工船“航工石驳43”轮实施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年度检验签注日期为2012年4月5日,年度检验签注栏检验地点为武汉,而该轮签证簿显示该船自2011年7月抵达东营后未离开;同时该轮存在载重线标志不清,无吃水标志,船上未找到环照灯等多项涉嫌船检质量的重大缺陷。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执法人员按照程序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措施,同时根据上级海事局有关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的文件精神,及时填写《营运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记录表》,对检查项目和涉及船检质量的缺陷进行描述并由船长签字确认,按程序上报山东局。
这是继2011年东营海事处发现一起重大船检质量后发现的又一起涉嫌船检质量问题。下一步,东营海事处将继续严格履责,加大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船检机构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