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化隔离带内化工项目
1 、评价由来
2013年1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函[2012]703号文件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汇报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要求“东营市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区管委会排查开发区与自然保护区绿化隔离带内的项目,并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并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确保对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以环监转[2013]7号文件进行复函,并要求山东省环保厅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为落实整改方案中的要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乙字第2452号)负责编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化隔离带内化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 、评价概况
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隔离带内共涉及12家企业(其中部分企业主装置不在隔离带)。通过研究这些企业的环评资料和监测资料,找出各企业各项目的产污环节和污染源强。
结合《东营市公共环境改善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行动规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新下发的环保文件中的要求,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措施要求:
表1 环保要求汇总一览
措施要求 | 涉及企业 |
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 所有企业 |
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淘汰落后产能 | 所有企业 |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 | 所有企业 |
(1)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 (2)严格控制储存、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 (3)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予以焚烧,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烧方式予以处理; (4)废水收集系统液面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气浮池等应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净化处理。 (5)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标,重点控制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6)石化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 石化企业 |
(1)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 (2)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 千帕、容积大于100 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 (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 (4)逐步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 有机化工企业 |
(1)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 (3)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 | 所有企业 |
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在工业园区与居民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高度和原则上不小于50m宽的乔木隔离林带。加强企业厂区绿化、要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染物高耐受性植物,尽可能多种植乔木,沿厂界要设置乔木绿化带,努力把企业建在“森林”中。 | 所有企业 |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 所有企业 |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治理污染,履行社会责任。 | 所有企业 |
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善要求后,共可减少隔离带内项目排放非甲烷总烃105.55t/a、氯甲烷4.48t/a、甲醇10.86t/a、二甲醚4.82t/a、苯0.34t/a、甲苯0.24t/a、二甲苯1.26t/a、酚类0.11t/a、苯胺1.50t/a、硝基苯0.29t/a、苯胺0.04t/a、HCl0.02t/a、硫酸雾0.13t/a、叔丁醇0.05t/a、三氟化硼0.05t/a、氟化氢0.04t/a。
3、 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隔离带内项目在严格落实原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较小,不影响当地环境功能区划。
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后,结合《东营市公共环境改善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下发文件对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防治措施改善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有明显的改善,隔离带内项目对于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也将进一步的降低。
(2)地表水
隔离带内企业废水经各自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最终达标排入神仙沟。在确保外排水质满足纳管要求后,对区域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会造成明显冲击。
各企业废水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隔离带内企业在严格落实原环评及本次评价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后,从源头可以削减废水产生,从过程可以减少废水的跑冒滴漏现象,从末端可以确保废水不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
隔离带内项目环评预测结果显示,隔离带内各企业均可做到噪声厂界达标排放,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防噪、降噪措施和建议后,可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土壤
通过类比区域已建成企业的土壤监测数据,在采取污染物合理收集、处置及排放的基础上,隔离带内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
通过对各时段关键生态因子及其变化的分析,生态影响评价得出以下结论:隔离带内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通过生态保护和建设措施得到补偿。
(7)环境风险
各厂区生产装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最大可信事故概率较小,但还应从建设、生产、贮运、消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 、环评结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化隔离带内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更严格的环保污染治理措施后,较之各项目原环评报告中的要求,主要污染物减排,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目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要求后,各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可进一步降低;公众支持项目建设。
项目选址于此能够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各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和评价,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化隔离带内化工项目选址于此基本可行,继续运行或建设是可行的。
5、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公克,联系电话:0531-81795815-8018,传真:0531-81795815-8088,Email地址:jn1605@126.com)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
6、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及安排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调查问卷及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区域公众对隔离带环境影响的意见。将邀请影响范围内企业、敏感点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座谈会,在座谈会召开7日前采用书面方式通知与会单位和个人。
联系人:公克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8018 传真:0531-81795815-8088
Email:jn1605@126.com
公告发放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