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办理首例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
近日,广饶县司法局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对该县稻庄镇东雷埠村马某交通肇事一案开展社会调查,这是广饶县首例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案件。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根据山东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指派2名调查员前往稻庄镇对被告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性格特征和品德情况、表现情况、评价情况等进行走访调查,广泛听取了被告人的亲属、邻居、所在村委会的意见,形成了判前社会调查报告。报告认为马某社会关系良好、性格温良、能吃苦耐劳,案发后认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可能性不大,建议法院适用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是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对其一贯表现、犯罪主观性、社会危害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提出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此项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社区矫正机构的提前介入和充分调查,从源头上把好社区矫正对象进口关,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向判前延伸,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李建凤 景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