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东营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毕业生简章
为大力实施“阳光就业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市直事业单位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开考试、考核,择优选录的办法。
一、报考范围
凡未落实用人单位的2003-2005年度计划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市教育局同意。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2)符合拟招考录用职位所要求的生源、学历、专业等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
报考者须于8月24-25日,持本人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到东营市人才市场西城分市场(胜华路银座购物广场对面)报名。经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05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每名毕业生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者于9月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50分。
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试9月10日上午9:30—11:00,专业科目9月10日下午13:30—16:30。
五、面试
9月13日-9月14日对需进行面试的职位组织面试(具体时间笔试时留意公告),面试满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30%记入总分。面试职位的报名人数多于录用人数时,根据笔试总分从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人数时,取消面试,体检后直接录用。
六、录用
根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1的入闱比例组织体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附:《2005年市直事业单位考录毕业生专业(职位)及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东营市人事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