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2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425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伦教街常教社区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1.2045公顷国有农用地(园地0.3071公顷、坑塘水面0.8638公顷、沟渠0.0336公顷)和0.204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原使用的0.222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共1.6312公顷土地一并收回按规划作为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收回土地位置:伦教街道常教社区新民辖区范围(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伦教街常教社区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1.6312公顷,折合24.4680亩,其中农用地18.0675亩(园地4.6065亩,坑塘水面12.9570亩,沟渠0.5040亩),建设用地3.3315亩,未利用地3.0690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和《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1]3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回上述1.6312公顷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由伦教街道办事处与土地承包方协商解决。
2. 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
3.按收回土地面积的15%在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范围内被收回的土地范围外给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预留留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伦教街道办事处负责。
被收回土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委托伦教街道办事处与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确定实施。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3年6月23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我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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