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检察院统一部署,2005年我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公安机关共招考82名人民警察,市检察院招考3名检察官,招考单位和人数详见附表,招考职位可登陆www.dyrsks.gov.cn网站或在报名期间到东营市黄河口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查询。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
5、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在东营且具有东营常住户口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山东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市级公安机关;专科以上学历可报考县级公安机关。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报考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3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国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大学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可报考。报考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年龄满23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前出生)且不超过35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就业手续且具有东营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且具有东营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可报考县级机关。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或协议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4月22日—26日。
查询时间:4月23日—28日。
现场认定时间:4月27日—29日
现场认定地点:东营市黄河口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468号)。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www.dy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并《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报名信息卡,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写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网上确认。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负责组织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现场认定。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www.dyrsks.gov.cn,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打印《东营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东营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报考公安机关的须进行现场认定和目测。现场认定和目测合格的,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的3日内,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料。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资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其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
笔试时间: 5月14 日、15日两天。
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14日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日上午 8:00—10: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公安机关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检察机关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和认定地点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为6月6日至8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公安机关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公安机关根据总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现实政治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