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环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县环保局结合全县综合整治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现状,自2014年1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环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污染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大力推进生态高青建设,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对电力、水泥、石化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检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排放、倾倒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报请高青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构成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等问题
1.清理清查部门、企业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特别是环评市场的垄断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2.清理清查部门、企业有关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的制度规定。
3.严肃查处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的行为,特别是非法土小企业密集多发、屡查屡犯的地方。
(三)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
1. 健全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机制,搭建好联系群众的桥梁。把信访作为环保为民服务窗口,健全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机制。把信访作为环保为民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信访、舆情和执法联动工作程序,细化受理、交办、办理、督办、复查、结果反馈各个环节要求,办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和社会公开。
2.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执法检查重点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三次以上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非法土小企业,要一律取缔。(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