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贯彻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获悉,2020年5月1日,由***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淄博高新区贯彻落实并同步实施。
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等规定,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今后所有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更加严格,清偿主体更清晰。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制度上做了三个源头预防设计。一是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三是规定工程款可以按节点拨付,但其中的人工费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高新区建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三个源头预防设计,极大预防和减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对用人单位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况执行责令停工和1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