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的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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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转诊证明的问题 | ||
内容 | 鉴于某些原因,我直接到外地的三级甲等医院治疗,为什么报销结算时要出具转诊证明?难道每种疾病都必须要在县医院看了以后才能到其他医院吗?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1995 | 提交时间 | 2016-12-05 18:50:5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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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淄政办发〔2015〕20号文件二十九条参保人市外就医的,应履行相关转诊就医手续。经指定转诊医院同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15%,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您如果去市外就医,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如有不明白拨打6753108或6967193咨询。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6-12-06 16:55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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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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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2:59: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