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一市民咨询:我本人为城镇户口,老婆为农村户口。 我们就一个女孩,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请问我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且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家庭,在女方35周岁以前,经夫妻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镇两级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3、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且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其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市财政负担20%,县财政负担80%。当事人可以到所在村(居)咨询、办理。 (岳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