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落实部门职责全力做好扫黑除恶斗争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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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区财政局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资金拨付应急机制,转发淄财办发〔2018〕147号文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需资金,未列入预算的临时性、紧急性追加事项,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预拨资金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追加审批程序,多次拨付、追加拨付经费用于区扫黑除恶工作。截至9月底,拨付政法机关装备费166万元,拨付扫黑除恶专项资金295万元。有力支持了全区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充分、高效开展,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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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24: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