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组织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培训工作
为做好我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状况,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和《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国资产权[2016]1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委于1月27日组织全区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培训会议,就产权登记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并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产权登记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落实产权登记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向区属国有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向其权属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表。并且每年对各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日常登记、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