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项行政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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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4月1日起,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这将进一步减轻福田企业和居民负担。上述事项涉及企业共35项,涉及个人共6项(详见20号文),简述如下: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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