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下发文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会协调有关部门陆续为优抚对象补发到位。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这是自2006年来,我市连续第10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惠及4.2万余优抚对象。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16:43: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