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时间来源民政局
各街镇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民政工作***精神,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低保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复核对象
凡2020年10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且人均家庭收入仍低于我区低保保障标准的均应接受年审复核。
二、年审复核时间
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各街镇于11月25日前将年审复核工作总结、年审复核汇总表和动态管理异动明细表等材料提交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三、年审复核内容
本次年审要重点清查以下几个方面:
1.低保对象死亡的;
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
3.低收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单独保障情况;
4.到了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以及子女成年已就业的;
5.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人均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具有劳动能力的;
7.拥有消费性小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
8.家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成员未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
9.有经营性店面的或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10.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居)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情况;
12.现有残疾证等级与原批准享受残疾证等级不一致的;
13.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审的。
四、年度复核程序
1.各街镇重新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获取最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报告,重点核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疑似超标对象。
2.街镇民政办组织核查专班,可采取交叉核查等方式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必须做到100%,入户核查表后附入户照片并标注户主姓名和入户时间。入户核查材料由专班集中提交给街镇民政办审核。
3.街镇民政办收到入户核查材料后,按照《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再张榜公示。对通过年审复核的低保对象,在“社会救助证”上加盖年审章,各街镇社会救助证年审日期填写11月20日,“社会救助证”上应填完整的保障金额、保障人数、享受人员等,对未通过年审的对象(含未参加年审的)取消低保待遇,并向对象户宣传政策,书面说明理由。
4.各街镇完成年审复核后将年审复核总结、年审复核汇总表和动态管理异动表报低保中心存档,区民政局根据街镇报送年审复核的结果作出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决定。
五、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要到位。低保年审复核工作是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街镇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复核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复核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复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组织领导要到位。为加强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年审复核工作力度,强化年审复核工作效果,我局成立低保年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局副局长陈国峰任组长,低保中心和各街镇民政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刚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3.宣传培训要到位。各街镇要召开低保年审复核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及时出台低保年审复核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公告,通过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复核工作的主要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4.工作措施要到位。本次年审复核工作量大面广,且政策性强,在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坚持按低保政策和条件进行核查,另一方面要扎实开展年度核查,做到“户户到、户户查”,深入到户、以拉网式方式展开核查,要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核查到位,查纠“错报”、“漏保”问题。
5.责任落实要到位。在年审复核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年审复核,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复核的视为年审复核不合格,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复核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1.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复核意见书
2.2020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复核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