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拟上调
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拟调高0.4元每立方米,昨举行听证会
昨天上午,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在市科技礼堂举行。听证会上,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公布了申请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方案。如果该方案获得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将由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
现行收费标准难以维持污水厂正常运作
据了解,为了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于1995年筹建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该工程于1997年经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立项,计划投资28854万元,规模为日处理污水9.5万立方米。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预计年底正式投入运行。届时,我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实现国家和省提出的城市污水治理目标。但是,按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1999年开征,为0.20元/立方米)所征收的资金,已难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在今年试运行期间,按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只有0.92万立方米。而目前我市污水管道实际可收集的污水量约为8.5万立方米/天,日均处理率只有10.8%。由于不能正常运转,大量污水只能通过小东江污水管道排放至小东江下游,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另外,进厂污水因为运行时间不够,可能达不到排放标准,也会造成二次污染。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拟调至0.6元/立方米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出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初定为,从明年1月1日起,茂名城区内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茂港区不列入本次调整征收范围)。具体征收标准是:居民生活0.60元/立方米;工业0.7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0.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0.95元/立方米(以上各类计量按自来水用量90%计算)。但对以下三种情况免征污水处理费:即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放,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最低收入家庭。
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市环保部门将不再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的单位征收排污费,如超标排放,仍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按照这一方案,根据每户居民平均每月用水量11.4立方米计算,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污水处理费4.1元。因此,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太大。
部分代表认为上调幅度不应太大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出申请后,市物价局对此依法进行了审查。该局认为,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要求合理,程序合法,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将该申请提交听证会论证。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团体、专家、基层单位与个体户等各界代表争先恐后,踊跃发言,表达自己对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意见。梁亮代表首先发言,他说非常赞成调高城区污水处理费,但觉得一下子提高这么多,幅度偏大。他建议分步实行调价方案,分次逐步小幅度上调。
赵良代表也认为提高污水处理费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她说,这次加价,对于公务员及工薪阶层普遍能够接受,但对于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压力会很大,应该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她建议政府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同时,污水处理厂自身也要开源节流,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会上,共有14名代表发言。
据悉,这次听证会后,市物价部门还将综合听证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茂名日报·都市版》(2005-12-22 第一版)